你知道有关 离婚 案件的管辖,法院的一些特殊规定吗?说到离婚案件管辖的问题,其实一般都是指诉讼离婚,因为一对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按照规定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就行了。
一、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特殊规定
1、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1.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1.3、被劳动教养;
1.4、被监禁。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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