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种种的原因选择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然而在离婚这个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夫妻,都能痛痛快快地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生活中我想离婚怎么办了?
一、我想离婚怎么办?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关于分居的相关问题
1、怎样才算分居
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这三个大的要素。如果不能同时举证以上这三个要素,就不能称之为分居。
2、常见的证明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交流来往中的聊天软件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遇到这两种情况离不了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不是一场简单的契约,不可能所用的东西都不痛不痒,生活中多讲一点感情,少计较一些利益,当婚姻走到尽头,总会有一方遍体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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