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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有哪些规定?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做出的无奈的选择。当这种不幸发生之时,大家是需要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离婚的,哪些情况是不可以离婚的,那么接下来花镇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的相关知识。

新婚姻法离婚有哪些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

我国新婚姻法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了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之时,发给双方离婚证。

2、男或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的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四)因为感情不和所以分居满二年的;(五)还有其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是失踪,另一方提出了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的除外。

4、女方在怀孕的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在离婚后,男女双方都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进行复婚登记。

6、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是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以及义务。

7、在离婚后,在哺乳期内的子女,是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国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之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的情况来判决。

8、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是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之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

在结婚之前一定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是怎样的,那么之后有纠纷就不会盲目了。

1、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比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以及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且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的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支付凭证、收据等,此时婚前有一定价值,它的证明效力明显会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后并非不会变化,例如:婚前的存款在婚后到期了,取出来重新存入的,就变成了婚后的存款;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卖了;股市上不断买卖股票、存取现金……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a、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是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均为个人婚前财产;

b、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的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c、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d、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e、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的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均为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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