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起 离婚 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主要有三个必经阶段。
一、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以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之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之内不能作出答辩,可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也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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