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救援工作室
首页 > 经营婚姻 > 婚姻资讯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在这个几分钟就会有人离婚的世界里,了解 婚姻法司法 解释一全文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能够万事如意、一帆风顺便好,但是如果不是就需要法律的帮助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的解析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婚姻法解释一(补充)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还在为婚姻法解释一而烦恼吗?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情感问题免费分析

获导师一对一咨询

移动端官网

扫一扫

解锁更多情感秘籍

婚姻家庭私教

现在预约

首次咨询,免费领取1次情感分析

获取验证码

*承诺资料仅用于情感分析,严格保密

立即预约
领取1对1私密情感诊断
领取1对1私密情感诊断

© 2016 HuaZhe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花镇用户协议 移动版

备案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6号   粤ICP备16060296号   咨询热线: 020-32519581 广州鹊哥数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