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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婚姻法也出台了新的婚姻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涉及到的方面很多,对婚姻问题的处理起到了更加规范的作用,让以前难以处理的 婚姻 问题变得好处理,但是也有的朋友想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但是不少朋友没有真正了解过,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说说新婚姻法全文第三十二条的内容。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

一、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

新婚姻法全文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新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释义

这次修改婚姻法,对本条作了补充完善,主要是增加规定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与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以便司法审判中更准确地适用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这条规定的修改,并未对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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