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而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那么 离婚案件 代理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案件代理词的注意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法理、证据、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简练、生动、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全面,客观、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且留有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工作单位、性别、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些就是对于离婚案件代理词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的解答,不知道是否能够帮 到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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