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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房产问题的解释

最新婚姻法解释中,关于婚前的房产问题是很多新婚夫妇都在关注的,了解清楚也是百益无害,关于婚姻法房产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关于婚姻法房产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婚姻法房产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符合婚姻法结婚年龄的男女们,在选择进入婚姻后,有什么问题是必须要了解清楚的?除了婚姻法结婚年龄还有房产问题啊!关于婚姻法房产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挽回成功率高达92.7%!后悔分手 心急挽回 试试这个方法!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深陷情感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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