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暴力?有相关的家暴法吗?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该怎么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接下来,我们一起去了解吧!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该家暴法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七十二小时内做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该规定的出台,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强有力的法律救济保障,当面临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除此之外,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1、远离家暴者
当对方有暴力行为时,一定要远离施暴者,不给施暴者任何对你实施暴力的机会。如果对你施暴了,立刻想尽一些办法逃离现场,不让自己再次受到伤害。
2、打110的同时求救附近居民
“ 远水救不了近火”必要时候我们拨打110的同时去求救自己的邻居,小区的保安,反而显得更为奏效,也为了以后我们取得证人更加方便。
当他打你的时候,不要要什么面子,这个时候逃跑去找人是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劝阻制止的义务,却没有主动处罚实施暴力者的义务,除非受害人进行了申请。
3、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4、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5、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一般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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