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突然有一天你被告知前任私底下欠下了巨额债务,而法院认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得承担,这种“被负债”的案例近年来愈演愈烈,而其中大多数是利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4条。对于饱受诟病的“24条”,如今最高法终于站出来说明白了。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新司法解释发布之后,婚姻法24条的修改更加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离婚后还要莫名其妙给前任还债务的这样的社会不公现象也将大大减少,因为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除非夫妻二人同时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否则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离婚之后终于可以不用再给“渣前任”还债了,这是司法制度顺应人民思想水平、社会生活而做出的一大重要改变,值得我们鼓励。
情感问题免费分析
获导师一对一咨询
移动端官网
扫一扫
解锁更多情感秘籍
现在预约
首次咨询,免费领取1次情感分析
*承诺资料仅用于情感分析,严格保密
© 2016 HuaZhe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花镇用户协议 移动版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6号
粤ICP备16060296号
咨询热线: 020-32519581 广州鹊哥数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