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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随之大家观念的持续开发设计,涉外婚姻的总数很多。可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离婚必须哪些原材料,接下去人们就瞧瞧吧。

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记要递交的证实

1、中国人:

1.1、身份证件和户口本;

1.2、所属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城镇市人民政府)出示的未婚证明;

1.3、二婚须另持离异有效证件或直系亲属死亡证;

2、老外:

2.1、人护照签证或别的真实身份、国藉有效证件;

2.2、公安部门批准的《老外绿卡》或外事单位授予的身份证,或临时性赴华的入关、绿卡件;

2.3、经该国中国外交部(或中国外交部受权行政机关)和在我国驻本国使、领事馆验证的该国公证处出示的婚姻情况等证实,或本国驻华使、领事馆出示的未婚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2.4、老外和外籍华人持有该国公证处出示的未婚证明到在我国驻本国使、领事馆验证的限期从公正生效日3个月都合理;经我使、领事馆验证之后在我国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限期,从验证生效日大半年合理(本要求也适用侨民)。

3、国外侨民:

3.1、自己护照签证或替代护照签证的真实身份、国藉有效证件;

3.2、公安部门批准的《老外绿卡》;

3.3、所属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城镇市人民政府)出示的未婚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二、涉外婚姻离婚递交的证实

1、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

3、护照签证(外国籍工作人员必须经该国公证处公正,且由在我国驻本国领事馆验证);

4、在华工作证实;

5、民事起诉书;

6、委托授权书;

7、书面形式建议;

8、有关直接证据原材料。

左右4、5、6项文档:如上诉人不可以出庭,应当经居住国公证处公正,并且经过在我国驻本国领事馆验证,或立即由在我国驻本国领事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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