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没有明确说法,恋人三天不联系就自动分手。分手三天不联系,法律不能规定恋人的问题。夫妻完全自由。如果他们想分手,他们可以分手,除非他们有资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
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
(五)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状,则应允许离婚。

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分手三天不联系,双方又分居一年,应当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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