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在中国采用公诉案件兼自述的刑事追诉管理制度,但已有的刑事案件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最开始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称为单一的自诉案件或完全的自诉案件。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案件?
重婚罪就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案件(会在被害人隐瞒情况下其他中国中国公民向监察设施控告才变成公诉案件案件)。
一、在中国刑事追诉权的行使方法
在中国采公诉案件兼自述制。毕竟在公诉案件兼自述的模式下,公诉案件与自述相互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二者关系具体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述规章制度具体设计。我国目前的自述管理制度一般是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规定,详尽如下所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及《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中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领土主权以外);
2、暴力倾向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
4、强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案件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违反规定侵入住宅罪案(《刑法》第245条)
3、损害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5、丢掉案(《刑法》第261条)
6、生产加工、销售市场销售伪劣产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对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犯罪嫌疑人损害本身生命安全,财产权利的行为理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处罚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事案件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用做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下列刑事案件案件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带有合并审理,明显属于轻伤害,逻辑顺序清楚,不用做侦查的伤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倾向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之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损坏现役军官婚后生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丢掉案;
(八)相关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诸多刑事案件案件案件。
二、在中国自述规章制度管理的特征
从上述要求中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则采用了公诉案件兼自述的刑事追诉管理制度,但已有的刑事案件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最开始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称为单一的自诉案件或完全的自诉案件,更充分地彰显了自诉案件的具体如下明显特性:
1、由被害人或者它法人代表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而不是由监察设施立案调查。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用商议,原告在离婚判决书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还能够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提起上诉。常说起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过与本案相关联的违法犯罪,要求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审理。
4、自诉人针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或者作为他的法人代表),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起效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因而,这样的状况里的自述更充分地彰显了被害人惩罚诉权的人的本质,更符合自述与民事诉讼案件相连接的管理机制。
第二类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案件,也称为可选择自诉案件。
常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案件,是指在中国刑法“轻伤害案”、“违反规定侵入住宅罪案”、“损害通信自由案”、“重婚案”、“丢掉案”和刑法刑法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中规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市场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领土主权以外)、第三章第七节中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领土主权以外)“及属于刑法刑法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中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或许判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种刑事案件案件案件一般情节轻微、逻辑顺序清楚,有清晰自诉人与被告、无需选用侦查手段就可调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及控诉的,人民法院理应案件审理。对于在这其中证据不充分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够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或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许判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可以看出,这类案件为自诉案件主要有两种必要条件:一是罪行轻微,要不然,人民法院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许被判三年之上刑罚的,就应该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即变成公诉案件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即无需侦查机关进行侦查,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进行设计。反过来,倘若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充分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够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更加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而不是简单地“驳回起诉”,也就是说被害人不是简单地肩负举证不能的工作职责。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之上案件出现的时候,被害人大多数都是向上级明确指出控告,很少马上提出诉讼。
因而,在“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案件”中,与其说被害人处于诉讼当事人(原告)位置,倒不如说是其真正的部位应该是案件的“控告人”较为适宜。
因为此类案件一旦运作法律程序,以后的一个过程,及如撤销案件权、协商权、上诉权等权益的执行就不可得被害人的随意选择了,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务必将它变成公诉案件案件,一旦进入公诉案件操作程序,被害人的诉讼主体知名度估计就相匹配撤到为见证者地位了(当然还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中的原告)。
第三类是公诉案件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损害自身生命安全、财产权利的行为理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早就作出不予追究书面通知来决定的案件。并非最具代表性的自诉案件,而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发牢骚难,由公诉案件案件转换成自诉案件。这类案件与前两类自诉案件比照,亦有之显著的特性:(一)无需侦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马上诉讼案件只能是不用做侦查且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案件。倘若务必侦查才能够查明事实的,被害人仅有向上级或监察设施检举,探寻法律承认,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案件的特点、范围仅限于与中国中国公民人身安全、财产权利相关,不要随便扩大。(三)被害人提出诉讼时长与标准受到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分配权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早就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形式明确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控诉,人民法院也只有在具备这一条件时案件审理案件。(四)此类案件不仅有公诉案件案件的特点,也有自诉案件的特征,不一定是轻度刑事案件案件案件。可能是罪行比较轻案件,也可能是罪行很重的案件。即便是杀人罪、抢劫的风险违法违纪也可能成为自诉案件,与一般现代逻辑自诉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案件的观念不一样了。(五)不适宜调解程序。
以上是关于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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