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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我们都知道,新婚姻法出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很多人对于新婚姻法房产问题,比如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等的问题还不了解,如果想了解的话,可以看看下面的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吧。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手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益人的个人财产的,且尚未返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益人的个人债权,所以新婚姻法婚前买房也是要考虑的问题。

举例阐明,假定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价70万的屋子,假设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便是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状况下,双方分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有哪些?“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归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权,共同还贷的30万即是共同财产,也便是说,最后,女方是能分到屋子的,但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持续归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赐与的肯定补贴。”的确,现在打分手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接纳如许的操纵方法,只不过是,从前没有执法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称于明确了这点。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并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没有公证,承诺就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说“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大抵是没有领悟到经营婚姻的技巧,在婚姻生活中遭遇了问题没有很好的疏导解决。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记得《解释二》出台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在新婚姻法房产上也有体现。现在《解释三》,等于进一步明确了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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