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闺女一般和谁,权威专家前言一般跟更容易给孩子提供健康快乐成长环境和条件的一方,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
离婚后闺女一般和谁
一般跟更容易给孩子提供健康快乐成长环境和条件的一方,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父方生活:
(1)患上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的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说一同生活的;
(2)有扶养标准不绝扶养义务,而父方规定子女随着生活的;
(3)因其他问题,子女确难以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调解协议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快乐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予。
3、对两岁之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着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选择: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为其他问题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着生活时间比较长,更改生活对子女健康快乐成长显著有害的;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别的子女的;
(4)子女随着生活,对子女发展有益,而另一方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的疾病,或者有什么不益于子女心理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养育子女的前提条件基本一致,双方都规定子女与其说一同生活,但子女独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生活很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规定而且有水平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标准予以重视。
5、父母双方就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岁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矛盾的,应注意该子女的建议。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前提下,父母调解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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