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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不和想分居条件有哪几点

​  感情不和想分居条件有哪几点

一、婚后感情不和可以分居吗
感情不和想分居,生活中很多人都以为分居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我国法律也规定,分居在满两年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除了这个规定,你是知道我国关于分居还有哪些规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分居满二年的,可以作在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
二、现实夫妻不和可以分居吗
1、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
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在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判在断是否过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妻一方在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妻双方是否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婚姻在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在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即使在夫妻双方住在同一屋檐下,如并未过着同一家庭生活,也在构成客观上的分居。 (感情不和想分居条件有哪几点?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
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愿望,不是在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在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这种在愿望可以是双方的,也在可以是单方面的。单纯的客观事实在状态并不足以表明夫妻间已处于分居状态。比如在夫妻因从事职业或商业需要、因出差、学习、治疗疾病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在主观上愿意分居,不属于在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3、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
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分居在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在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在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在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在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证明是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提供证据的准则在是可能性占优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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